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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何安全使用新疆電動葫蘆
來源:http:///news673179.html發(fā)布時間:2017-02-22
新疆電動葫蘆是一種輕小型起重設備,具有體積小,自重輕,操作簡單,使用方便等特點,用于工礦企業(yè),倉儲碼頭等場所。起重量一般為0.1~80噸,起升高度為3~30米。由電動機、傳動機構和卷筒或鏈輪組成,分為新疆鋼絲繩電動葫蘆和新疆環(huán)鏈電動葫蘆兩種。新疆環(huán)鏈電動葫蘆分為進口和國產(chǎn)兩種;新疆鋼絲繩電動葫蘆分CD1型、MD1型;新疆微型電動葫蘆、新疆卷揚機、多功能提升機。
電動葫蘆有鋼絲繩、導繩器、吊鉤、減速機、電機等組成。
1.新安裝或經(jīng)拆檢后安裝的電動葫蘆,首先應進行空車試運轉數(shù)次。但未安裝完畢前,切忌通電試轉。
2.正常使用前應進行以額定負荷125%,起升離地面約100毫米,10分鐘的靜負荷試驗,檢查是否正常。
3.動負荷試驗是以額定負荷重量,作反復升降與左右移動試驗,試驗后檢查其機械傳動部分,電器部分和連接部分是否正常可靠。
4.在使用中,禁止在不允許的環(huán)境下,及超過額定負荷和每小時額定合閘次數(shù)(120次)情況下使用。
5.安裝調試和維護時,必須嚴格檢查限位裝置是否靈活可靠,當?shù)蹉^升至上較高的位置時,吊鉤外殼到卷筒外殼之距離必須大于50mm(10t,16t,20t必須大于120mm)。當?shù)蹉^降至下較低置時,應保證卷筒上鋼絲繩安保圈,有效安保圈必須在2圈以上。
6.不允許同時按下兩個使電動葫蘆按相反方向運動的手電門按鈕。
7.工作完畢后必須把電源的總閘拉開,切斷電源。